银川市人民检察院
YIN CHUAN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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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前城地区人民检察院: 按照银川市检察院巡察工作统一安排部署,拟于2020年9月上旬对你院开展常规巡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察对象及时间 上前城检察院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不含党组主要负责人),巡察组9月上旬进驻(具体时间待定),巡察进驻被巡察单位期限预计在两周以内。 二、巡察的主要任务和重点 (一)检查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市院党组重要工作部署存在的问题。一是重点检查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特别是检察工作发表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在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二是重点检查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情况。检查是否存在“七个有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破坏本地区检察机关政治生态问题;是否存在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宗派主义、圈子文化、码头文化等问题。三是重点检查意识形态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看被巡察院党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是否存在学习不用心、不入脑,以及重痕迹、轻效果,学做“两张皮”,形式上学习新思想,具体工作中仍然走老路等问题。四是重点检查对上级院党组工作要求落实情况。看被巡察院党组是否认真学习贯彻市院党组提出的围绕“一条主线”,服务“三大攻坚战”,强化“四大检察”,突出“五项重点”工作总体思路,对照检察工作新理念、新目标、新部署、新要求,落实到工作的各环节和各方面。 (二)检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存在的问题。一是重点检查被巡察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看被巡察院党组是否正确认识检察机关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的形势任务,准确掌握本地区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底数,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动解决“灯下黑”、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不到位、违纪违法问题高发等问题,是否结合典型案例尤其是本单位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扎实开展“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以案正风”教育整顿工作;二是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廉洁从检落实情况。聚焦“关键少数”,紧盯党的十九大后仍然不收手、胆大妄为的极少数领导干部,着力发现和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的腐败案件,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司法腐败问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以及纪律、作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落实“三个规定”和《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的情况,着力发现存在的问题。三是重点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的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参加各类研讨会、论坛等问题;是否严格执行办公用房、用车等有关规定;是否存在领导讲话长、会议文件多、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增加基层负担等形式主义问题; (三)检查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存在的问题。一是重点检查领导班子建设情况。看被巡察院党组是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有没有严格按照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规定的工作原则、程序、纪律办事,“三重一大”事项有没有经集体研究决定;党组作出的重大决定,是否得到坚决贯彻执行。二是重点检查机关党建和基层党建情况。看被巡察院党组是否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是否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观念,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机关党建和基层党建的领导和指导;是否存在党建业务“两张皮”、党建虚化弱化边缘化等问题;是否按照规定设置基层党组织,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三是重点检查干部担当作为情况。看被巡察院领导干部是否强化政治担当,积极应对司法改革、内设机构改革、重大案件办理中出现的问题;是否存在责任意识不强、得过且过,患得患失、爱惜羽毛,推诿扯皮、懒政怠政等问题。 (四)检查落实巡察整改、主题教育整改存在的问题。一是重点检查党组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情况。看被巡察院党组是否建立整改责任清单,党组书记是否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是否结合分管工作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自己摆进去,是否存在敷衍应付、边改边犯等问题。二是重点检查被巡察院党组是否把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放过、不凑数”要求、保护民营经济、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指导性案例学习运用、落实“三个规定”等工作作为重点,是否存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偏低,能力弱不会用、怕麻烦不愿用、有顾虑不敢用等情况。三是重点检查落实主题教育整改实效和建立长效机制情况。看被巡察院党组是否狠抓落实,持续跟踪督办,干部群众对整改成效是否认可;是否把整改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完善制度机制结合起来,既拿出“当下改”的举措集中解决巡察发现、主题教育检视的突出问题,又完善制度、形成“长久立”的机制,推动解决问题常态化、长效化。 三、材料准备 (一)汇报材料类:巡察总体汇报材料,党组工作(含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政治部、驻监所部门、计财、党建等专题汇报材料,2018年以来纪检监察机构(检务督察)收到信件(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按照“聚焦责任、直面问题、突出重点、简明扼要”的原则,汇报稿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和主要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原因剖析以及下一步改进措施等三个部分,其中第二部分内容应不低于汇报稿总篇幅的50%,需要进一步报告的有关情况,可以附件形式作补充说明,以上汇报材料巡察组成员每人1份。 (二)汇报材料要求。巡察总体工作汇报,第一部分可简要介绍本单位概况和党建工作总体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总体情况和取得的成效。侧重汇报工作中的重点、亮点和特点,篇幅不宜过长。需要进一步报告的有关情况,可以附件形式作补充说明。第二部分是汇报的重点内容,主要汇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和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强选人用人工作和基层组织建设;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工作部署情况,持续纠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执行“六项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信访举报等情况,认真查找风险点,研判本单位政治生态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分析原因和症结。第三部分着重汇报改进工作的措施和思路。对本地区检察机关和本单位管理的干部问题线索及其处理情况,根据巡察组工作安排另行汇报。 政治部主要汇报队伍建设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计财部门主要汇报“三公经费”支出和审计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监所部门汇报执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三)工作资料类: 1.2018年以来被巡察单位印发的主要文件目录; 2.在职及离退休干部人员名册,院领导班子名册,名册中需包含人员基本信息、进院时间、联系方式(手机)等详细信息; 3.2018年以来本单位的工作总结; 4.2018年以来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检委会等会议记录和纪要; 5.2018年以来党组民主生活会资料、党组中心组学习记录; 6.2018年以来党组及其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材料及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有关资料; 7.2018年以来涉法涉诉信访台账、反映举报所属检察人员有关问题的线索台账以及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人员名单和简要情况; 8.2018年以来印发的每期案件质量评查通报及主要业务数据及统计分析情况。 9.2018年以来检察长及班子成员带头办案的相关资料; 10.2018年以来的有关财务报表和账目; 11.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情况,包括规范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等资料; 12.党建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资料。 13. 2018年以来纪检监察(检务督察)、控告申诉收到信件(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 14.巡察组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上述资料在巡察组进驻前要准备完毕,汇报材料和工作资料各8份,其他资料单独放置在一个房间内,便于巡察组查阅。 四、后勤保障 巡察组进驻上前城院需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碎纸机、保密文件柜等办公设备,原则上有旧用旧,不专门新购,巡察结束后退回。配备必要的办公用品;准备巡察意见箱,协调媒体发布巡察公告(内容由市院提供),在本单位办公楼明显位置分别张贴巡察公告,在本单位便于投递且无监控的位置设立“巡察组联系信箱”。开通信访联系电话(直拨电话),畅通信访渠道,制定信访应急预案等。 五、有关要求 (一)要提高站位,担当尽责。做好巡察工作是巡察组和被巡察单位党组共同的政治责任。被巡察单位党组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提高配合巡察的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接受巡察监督的自觉性,全力配合巡察组做好各项工作。 (二)要实事求是,直面问题。被巡察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积极支持、配合巡察组工作,要敢于正视问题,对巡察中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被巡察单位全体人员要端正态度,本着对党和检察事业负责、对自身和同志负责的思想,如实向巡察组反映情况,积极配合巡察组了解核实有关问题,不能搞“小动作”。 (三)要率先垂范,严明纪律。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各巡察组成员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干扰被巡察单位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不对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作个人表态,不参与和处理巡察工作以外的具体事宜。巡察组成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做到谦虚谨慎,以身作则。 被巡察院收到通知后,请速与市院检务督察部联系,及时成立巡察工作联络组,积极配合巡察组做好会议筹备、个别谈话、调阅资料、组织座谈、下沉调研、深入了解等工作。其中被巡察单位《巡察工作联络人员名单》(见附件)于8月28日前发至市检察院检务督察办公室。 联系人:田晓宁 联系电话:0951-5926861 附件:巡察工作联络人员名单
银川市人民检察院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2020年8月19日